关于配偶离世后房产继承的问题,我们可以首先考虑到如果某套房产属于双方共有的情况,那么在继承时,对于该套共同房产,应该优先考虑将其分作两等份,其中一份理所当然地应当归属已经过世的配偶所有。
然而,此种分配方式并非一成不变的规则,若在此情形下,原有的另外一方与配偶之间曾有过特别的书面协议进行财产划分,那便应该严格依照之前的协议条款来处理。
除此之外,剩余的部分则会被视为逝者的个人遗产,这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遗嘱或者法律规定的继承人顺序来进行有序的传承。
当然,如果这之中并没有牵涉到任何共同拥有的财产,那么我们只需要遵循前面提到的仪式规矩即可如期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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