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白庙街道办事处。
补偿标准:耕地:42930元/亩;菜地:47223元/亩;果园:47223元/亩;茶园:47223元/亩;精养鱼池:51516元/亩;林地:34344元/亩;未利用地:21465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掇刀石街道办事处、团林铺镇兴隆村、龙王村。
补偿标准:耕地:35420元/亩;菜地:38962元/亩;果园:38962元/亩;茶园:38962元/亩;精养鱼池:42504元/亩;林地:28336元/亩;未利用地:1771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团林铺镇其他村、麻城镇。
补偿标准:耕地:31710元/亩;菜地:34881元/亩;果园:34881元/亩;茶园:34881元/亩;精养鱼池:38052元/亩;林地:25368元/亩;未利用地:15855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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