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个工作日内完成。职工备齐申请材料向银行业务网点递交后,受理人员进行材料初步审核,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中心审核申请材料,确认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1)给予贷款的,由职工与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签订、担保等贷款手续;2)不予贷款的,中心会明确告知职工不予贷款的原因。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如实填写《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签字确认。公积金中心应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原因。因向住建、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职工行为和证明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3个工作日内。公积金中心应积极运用“互联网+”新技术,推进网上提取、自助终端提取等自动审批业务。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应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约定的结算账户。对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职工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提取协议书,在协议有效期内,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协议约定,为职工办理提取业务。
二、个人公积金贷款如何申请
个人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
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贷款银行收到申请后,应确认并审核数据;
3、审核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银行贷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根据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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