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子精神病离婚算遗弃吗
与患有精神病的妻子离婚,这不属于遗弃。离婚和遗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离婚是《民法典》赋予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与精神病人的离婚,
由于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要离婚,必须征得其法定监护人的同意。
二、精神病患者如何提出离婚诉讼
精神病患者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配偶又是其法定的监护人,所以,一方在提出离婚诉讼前,必须先要求人民法院变更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在确定了新的监护人后,才能由新监护人代理精神病患者参加离婚诉讼。在审理一方是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案件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如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疗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都可确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准予离婚。
按照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按照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及有利于生活等原则执行。而精神病患者属于离婚双方中弱势的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应该给予一定的照顾和倾斜。这些就是精神病患者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法院在审理此类离婚案件的时候,也会按照这些原则,处理财产分割。
三、精神病离婚孩子怎么判
看具体情况定。在审判实践中,与精神病人离婚后,一般在精神病人配偶有能力的情况下,法院会判子女归配偶抚养。在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担该精神病人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且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要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精神病人对其子女进行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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