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取。
若被执行者的日常生活所需确与该房屋密切相关,那么法院便不能将其进行拍卖。
反之,若申请人能提供有力证据表明被执行者的配偶、成年子女以及父母等人对其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且这些亲属名下拥有房产并具备为其提供维持基本生活需求的住所能力时,方可考虑对其进行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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