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区别如下:
1、使用范围不同,银行汇票主要用于异地结算,而银行承兑汇票只能用于同地;
2、付款银行不一样,银行汇票的付款行通常是本系统和它系统的异地其他银行,而银行承兑汇票谁开谁付;
3、开票原因不一,银行汇票是存款人先把钱存入银行,银行帮助其汇款,属于中间业务,而银行承兑汇票是是银行对收款人或持票人的负债。
一、银行汇票结算的当事人有:
1、出票人,签发汇票的银行;
2、收款人,从银行提取汇票所汇款项的单位和个人;
3、付款人,负责向收款人支付款项的银行。
二、银行汇票的特点如下:
1、适用范围广,银行汇票是目前异地结算中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结算方式;
2、票随人走,钱货两清;
3、信用度高,安全可靠;
4、使用灵活,适应性强;
5、结算准确,余款自动退回。
总而言之,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是银行,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是商业主体。银行汇票是付款人先把钱存入了银行,付款人存入多少银行就支付多少。银行承兑汇票是即使付款人存入的钱不足以支付票面金额,银行也会先对收款人足额支付,再向付款人追偿。银行汇票是见面即付,银行承兑汇票则需要承兑。
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的联系有哪些
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的联系如下:
1.基本当事人都是三个,即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
2.签发汇票的对象和使用范围相同,出票人与收款人都必须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两者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3.持票人的收款方式,从1997年6月1日起,都一致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
4.两者都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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