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告村委会属于行政诉讼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法律明文将村委会纳入行政诉讼被告范畴的是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其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受行政机关委托作出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因此可以看出,当村委会进行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行政管理行为时,村委会就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那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委会依照法律对于土地的行政管理,比如登记、分配、发包、收回等行为都属于村委会可以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将村委会受委托作出的行为产生的责任划归给委托机关,也能明确如果是政府部门的征拆项目,政府部门通过公告、通知等书面文件将相关事宜委托给村委会,此时村委会并不是该行政诉讼的被告。
二、行政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行政诉讼时效有以下几种规定: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行政诉讼案由的类型有什么
1、作为类案件案由
(1)行政管理范围。行政管理范围是指行政主体代表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领域。以行政管理范围作为行政案件案由的第一个要素,将行政案件初步分为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纠纷,从类上区别开来。
(2)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以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或性质,作为案由的第二个构成要素。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如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拘留等,不以构成要素出现,而均以行政处罚代之。
2、不作为类案件的案由,原则上也是适用作为类案件的两种构成要素的结构,但是还要体现此类案件的特色。
3、行政赔偿类案件案由
行政赔偿类案件分为两种情况,即一并提起行政赔偿和单独提起行政赔偿。对于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案件。
(1)对于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案件,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案件案由后加及行政赔偿一语即可。例如,诉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法定职责及行政赔偿。
(2)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赔偿。以税务工作人员在执法中致人伤亡单独提起行政赔偿之诉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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