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损失赔偿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无具体规定。赔偿金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失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权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况(3)侵权行为造成的结果(4)侵权人的利益状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名誉权本身就不是财产,没有经济效益可以兑换,但是这个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产权的取得和丢失,所以侵犯名誉权也会影响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比如公民因为名誉损失而失去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为名誉损失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此外,受害人恢复名誉所产生的费用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失范围。财产损失包括现有财产损失和利益损失,侵犯名誉权的结果,侵犯者必须全部赔偿。
名誉损失怎么起诉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5.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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