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的程序如下:
1、要求已婚男女亲自到一方常住地址和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审查离婚事项,询问双方是否自愿,达成协议的,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理由正当、手续齐全的,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分户地公安分局管理户政的部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当场予以办理。并按规定交纳《户口簿》工本费10元。
符合下列条件,可分户自立户口:
(1)属成年子女且搬出另行居住;
(2)居住在合法自有的住宅用途房产内,住宅有规范的门牌地址;
(3)该住址未有他人立户;
(4)除特殊情况外,具备夫妻关系的只得立为一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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