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初始登记后可以抵押吗
建筑物初始登记后,可以办理抵押登记。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全部或者部分在建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一并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的首次登记。
当事人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时,抵押财产不包括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和已经办理预售备案的商品房。
前款规定的在建建筑物,是指正在建造、尚未办理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
二、什么是不动产初始登记
不动产初始登记,物权登记机构对特定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或其他权利情况进行的首次登记。其作用在于确定特定不动产的权属,完备相关资料。房产产权初始登记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三、怎么办理房产产权初始登记
1、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
2、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核实房屋权属来源。
3、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
4、对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规政策、没有矛盾纠纷的申请登记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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