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条件
1、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在本市就业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户籍地为本市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本市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2、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手续: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且在外省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为本市;
(2)没有满10年的参保地且户籍所在地为本市。
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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