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之后,一般情况下不再涉及到保释之说,原因在于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其本质上已经具备了保释机制的各项要素和作用。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之下,如若当事人未按照取保候审所设计的具体原则和条件行事,出现诸如违规、违法等情形;或者实施了新的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之前的取保候审进行撤销处理,并且在未来有关审核审批程序进行时,可能会基于以上原因拒绝再为其办理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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