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无罪的情况是:第一种情况是,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继续调查取证,发现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嫌疑人犯罪,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在这种情况下,一年的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嫌疑人被解除取保候审后,将没有影响,不会继续追究刑事责任,也不会留下犯罪记录,对自己和子女的政审没有影响。第二种情况是:嫌疑人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移送检察院起诉。但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虽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决定依法不起诉。此时法律程序结束,不会像第一种情况一样产生特别的不利影响。
取保候审的条件
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中对人身的强制程度较轻的一种,适用取保候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60条、第65条、第75条的规定,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
(5)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尚不能结案的;
(6)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7)移送起广播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以上七个条件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就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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