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家庭成员间的遗弃通常指,肩负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不赡养、扶养和抚养没有或丧失劳动力的成员的违法行为。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一般是指,家中年老、年幼、患病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员。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是指,不具备或丧失劳动力,没有生活来源需要其他家庭成员进行供养,或虽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形。赡养、扶养、抚养不仅是物质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帮助、照料和精神上的抚慰。
法律对遗弃家庭成员有哪些规定
法律对遗弃家庭成员有下列规定:
1、诉讼离婚的,遗弃家庭成员的,经调解无效的,判决离婚;
2、遗弃家庭成员离婚的,无过错方可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3、被害人有权要求遗弃家庭成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和调解;
4、遗弃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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