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一般自抵押合同生效时生效,以下列财产抵押的,自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生效: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一、土地抵押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土地使用权抵押应要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同时领取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租赁或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需要连同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同抵押,一般是房地产公司,经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同意;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针对农民),但必需交清土地出让金;
3.土地使用权抵押要先进行相关的地价评估,只有评估后才能让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
4.向土地管理部门申领《抵押许可证》。
二、买抵押房子的风险有哪些
买抵押房子容易存在以下风险:
1、房子出现多处抵押,房产难以实现权利;
2、房子因为抵押,抵押权人也对房屋享有权利,存在利益冲突;
3、房子如果有多处抵押,会有多个权利人,产生纠纷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零五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三、房产抵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将房屋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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