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租房怎么样才能提出公积金
时间:2023-05-05 15:30:47 1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申请范围

无房职工租赁本市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二、办理场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

地址:

1.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C厅;

2.同安区祥平西路土地大楼一楼。

三、办理要件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人事部门章);

2.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3.提取金额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卡的,应提供本人的同名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4.提取人为租房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无房证明(房屋登记机构出具);

(2)房屋租赁合同;

(3)房租发票(上一年或当年);

(4)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单位出具。如失业的,提交失业证)。

6.其他证明材料:

(1)已婚的,还应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未婚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

(2)租赁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还应提交《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合同》;

(3)租住私房的,还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四、办理流程

1.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

2.职工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工作单位核实并盖章确认;

3.职工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审核;

5.职工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自动转账至同名银行卡的,由公积金中心通过电子授权指令,将审核提取的金额直接转账到职工本市同名银行卡,职工不需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注意事项

1.租赁期间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2.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的房租超出对应时间内家庭工资收入10%比例的部分;租赁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应扣除租金补助部分。

3.同一套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及家庭年工资收入的50%。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近12个月的缴存额不予提取。

5.开具无房证明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C厅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窗口开具。

6.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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