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案可以同一个保证人吗
不能够,在同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同时为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
二、保证人的资格
(一)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无任何利害关系。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爱人,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二)保证人应当有本领履行保证义务。具体来讲,保证人必须达到肯定年纪具有民事做法本领,对被保证人有肯定的影响力,其身体状况使其有本领对被保证人的做法进行监督等等。可否有本领履行保证义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的说法确定他可否有履行保证义务的本领。
(三)保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无受到限制。公民被掠夺政治权利的,就不能充当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三、同案人可以做证人吗
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因此,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听取,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成立的,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被害人陈述”,是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受害情况及案件的有关其他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所作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本人的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述,或称口供,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自己有犯罪行为或者承认犯罪,但认为应当减轻处罚、免除处罚所作的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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