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应如何处理
法院经审查,认为案件证据不足,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当事人对不予立案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也可以重新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证据类型如下: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二、成为民事案件证据,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民事诉讼证据,它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事实,需要满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1、客观性
是指证据必须客观存在的事实,即具有客观性。客观性是指民事诉讼证据本身是客观的、真实的,而不是想象的、虚构的、捏造的。
2、关联性
是指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具有的某种内在的联系。
3、合法性
是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不为法律禁止,即具有合法性。合法性包括收集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形式的合法性和证据材料转化为证据的合法性。
民事诉讼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是任何一件民事证据必须同时具备的属性,三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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