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重婚引起离婚诉讼的法律问题具体如下:
1、重婚属于法定过错行为,若引起当事人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重婚属于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3、由重婚引起离婚诉讼的其他问题。
因重婚引起的离婚向哪个法院起诉
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对于离婚的一些事项还是比较明确的。这是属于一种感情破裂的情况之下,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要求诉讼解除夫妻之间的关系,但是呢,如果对方存在重婚行为的话,还可以再离婚的过程当中要求对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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