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撤销权之诉有管辖权的范围如下:
1. 一般情况下,该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依法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则按照其约定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撤销权之诉有管辖权的范围如下:
1.一般情况下,该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依法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则按照其约定进行。
【 法 律 规 定 】 撤 销 权 之 诉 如 何 管 辖 ?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是指第三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提出异议并请求撤销的诉讼。这种诉讼程序通常用于维护公正、公平和合法的司法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三人撤销权之诉应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管辖。如果需要撤销的是一审法院的裁判,则由一审法院受理;如果需要撤销的是二审法院的裁判,则由二审法院受理。
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具有独立的第三人身份,并且无独立请求权。这意味着,第三人不能是案件的当事人,而应当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
此外,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管辖应当遵循方便当事人的原则,与原告的管辖一致。这意味着,法院应当尽量简化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便利。
总之,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是一种重要的司法救济程序,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人民法院对撤销权之诉有管辖权的范围和程序已经被明确规定。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是一种重要的司法救济程序,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人民法院应当遵循方便当事人的原则,与原告的管辖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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