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租房时需要提供身份证吗?
时间:2023-08-26 11:10:09 1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本文介绍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以及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和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根据需要,当职工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他们需要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需要以下材料:1、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淄博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住房公积金申请书、身份证明文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书或者异地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申请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授权书、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资金提取申请书。因此,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上七种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七种材料,包括住房公积金申请书、身份证明文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等。此外,还需要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等。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还需要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以上七种材料是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必须提供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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