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社会保障补偿单位如何补偿
时间:2023-05-31 18:43:55 3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工伤社会保障补偿后,单位不需要补偿。

因工负伤或因工患职业病,确认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工伤医疗费(医疗费、,医药费和住院费)。职工因工负伤的救治,应当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诊。如遇紧急情况,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清单》、《工伤保险药品清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要求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医院食物津贴、交通和住宿。职工工伤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受伤职工到统筹区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用,按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3)康复治疗的费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的工伤职工康复费用,符合条件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四)停工期间的工资和福利。职工因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职业病,需要停职接受工伤医疗的,停产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受伤职工经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享受停工停薪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不能自理的,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但是,治疗非工伤疾病的受伤职工,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进行治疗。工伤保险无个人账户,离职后保险自动终止。您也可以直接要求原公司办理社保过户,或停止缴纳社保。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经批准设立后,应当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就业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关系表自用人单位填写缴费申报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之日起生效。

全文7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新时间:2024-08-22 14:00:15
查看医疗机构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医疗机构 最新知识
针对工伤社会保障补偿单位如何补偿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工伤社会保障补偿单位如何补偿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