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法院会在接到关于离婚的诉讼申请书之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立案的裁定。
然而,当送达的诉讼申请书需要追加必要文件资料或者存在某些未满足法定要求的情况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延长申请延期或通知申请人予以修正,如此期间并不计入法院做出立案决定所必须的有效期限内。
倘若法院能够当场明确认定所提交的文件已经满足了立案所需的所有条件,那么便可当场给出相关的立案决定并通知相关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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