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诉状递上去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原告:,女,19年月日生,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男,19年月日生,族,市,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元。
事实与理由:
2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
由于小孩系女性,随着小孩的生理发育,亦感觉到不便与被告共同生活。而被告一直忙于自己事业的发展,无暇顾及小孩的生活与学习不说,甚至有酗酒恶习,每每回到家便对女儿进行打骂,对小孩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
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生活费。变更抚养权后,原告能够保证被告的正常探望。
此致
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全文60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