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宅基地“一户一宅”
宅基地“一户一宅”是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户”是农村自然户而非农村承包经营户,“一户一宅”不再是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而是一户拥有一处住宅。宅基地的分配体现了严格的身份属性,农村村民只能在户口所在地内申请宅基地,而不能到其他乡村内申请宅基地。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确保每户农民都能得到一处安身之处,在很大程度上顺应了民心,符合人们朴素的公平观念,也实现了农村基本的社会保障。
二、一户一宅是按户口本分吗
一户一宅是按户口本划分,也就是按照家庭划分。“一户一宅”是对农村村民拥有宅基地处数的规定,“一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
“一户一宅”的具体法律条文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该部法律并未对户应当如何界定予以明确规定。
三、宅基地所有权是谁的
宅基地所有权是集体的。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依法登记的房屋受法律保护。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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