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担保贷款一直是我国就业政策的重要部分,在我国创业、就业和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小额担保贷款是金融机构向待业人员、有就业意愿的人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发放的贷款,是为了促进有能力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且组织起来创业,是对诚实有信、有就业愿望的人提供的贷款,并由担保机构担保。小额担保贷款从1999年就已经在上海、重庆等地开始实行了自给自发的小额贷款业务,为缓解下岗工人再就业问题提供了支持。但随着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发展,其存在着诸多问题也越来越明显,亟需解决。
(一)小额担保贷款与商业银行经营目标存在一定矛盾
商业银行股东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因而,商业银行所发放的贷款都追求高回报,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则是为自主创业、微型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提供金融服务,是一种包容性金融体系,为许多被排斥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企业或个人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务。因而,小额担保贷款所需的成本相对于其他贷款业务要高,当金融市场出现变动,市场资金紧张,贷款利率较低等情况时,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收入绝大部分来自利息,不会产生其他经济效益,所以商业银行对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积极性不高。
(二)政策门槛高,手续繁复,制约发展
从近年来小额担保贷款发展的情况看,许多限制导致小额担保贷款并没有真正带给弱势群体较大的帮助,例如许多人员因为缺乏有效的身份证明,无法得到相应的申贷资格或优惠政策。同时,由于担保机构为降低自身风险,在确保担保贷款的还贷能力时,增加了反担保条件,许多贷款人无法满足反担保条件,因而得不到相应的贷款。以此同时,小额担保贷款所设立的这些门槛也制约了其长远发展。另外,小额担保贷款涉及劳动、银行、财政多个部门,在办理过程中伴有复杂的申领手续,如申报、审核、审批、放款等需层层审核,手续繁复,导致贷款效率低,申请周期长,甚至无法在规定时限里办结审批。我国目前推进的一系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无法与当前操作流程相匹配,例如在小额担保贷款扩大扶持之后,许多贷款人如大学毕业生,因为身份认证问题而无法享受到新政策等,直接制约小额担保贷款的发展。
(三)担保机构的担保落实难
小额担保贷款所针对的客户大多数是个人或微型企业,其还款能力较差,在银行所办理的小额贷款所需的担保基金一般在贷款金额五倍的资金,因而,政府担保基金无法发挥其信用放大功能。虽然在本质上小额担保贷款属于政策性贷款,但在操作中却采用的商业化模式,担保机构为规避风险,往往需要贷款人员提供反担保,如实物资产、抵押品等,而多数贷款人所提供的抵押物住房,当贷款人无法在预定期限无法归还贷款,根据相关法律,担保机构并不能将居民住房变卖或拍卖,因而担保机构也十分顾虑房屋作为抵押品,担保无法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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