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缺陷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工期延误?
施工缺陷造成施工人员伤害的,施工人员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属于劳动关系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负伤;
(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等事故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下班时因工作原因受伤或失踪;
(6)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上下班途中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对劳动者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索赔。
如果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并且雇主或分包商知道或应该知道接受合同或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的资格或安全生产条件,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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