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主要财产时,反对股东有权要求回购股份,但未明确说明主要财产是什么,转让主要财产是否需要股东大会决议,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资产的转让,由公司章程规定。对于重大资产的界定、转让的决策机构和程序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我国的公司章程大多只是《公司法》的复制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但是,以公司总资产的30%作为判断标准,可能导致不到总资产30%但对公司至关重要的财产转让遗漏,也可能对超过总资产30%的日常交易造成过度干扰。可见,我国公司立法对财产和资产的概念以及重大财产的界定没有明确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界定的唯一标准是不科学的。不同类型的公司在转让重大财产时是否需要履行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程序,司法实践中对财产与资产概念的使用往往没有区分。对于重大财产的界定,有的是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的界定标准,有的是指判断公司设立目的和公司存在是否受到外部常规业务流程实质性影响的标准,公司转让主要财产时,需要作出何种决议,需要履行何种决议程序,争议较少。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对重大财产转让都有相应的规定,类似于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效力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联想。一般来说,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经过授权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修改或者补充。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符合新《公司法》保护股权自由转让、公司诚信和其他股东利益的立法宗旨。因此,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来限制股权转让,因此,本文从四个方面作了相关介绍,对于企业在主体财产转让中需要注意的这一问题,以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作为本文的相关知识,我们也可以对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的效力有一个简单的认识。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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