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错要约不存在合同关系。交错要约,又称为交叉要约、要约之吻合,指的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要约,而同时对方也要以同样的内容发出要约,并且双方当事人彼此都不知道有要约的现象。在交错要约的现象中,在要约可以撤销的情况下,因为双方都是要约人,有权撤回或者是撤销要约,有权对要约进行拒绝,不管是哪一方撤销要约,即是对自己要约的拒绝,反过来讲,拒绝对方的要约也就是撤销自己的要约。
怎样认定交错要约与合同关系
交错要约不存在合同关系,交错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要约,而同时对方也以同样的内容发出要约,且双方当事人彼此都不知道有要约的现象。合同成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程序,在交错邀约中没有承诺阶段的,因此没有成立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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