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期限合同的效力需要一分为二进行分析,即合同成立时尚未生效,需要在期限条件满足时合同才生效。附生效期限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虽然已经确定,但效力仍然还处于停止状态,只有待期限届至时才发生效力。而除了附生效期限合同,还有附终止期限合同,其具体规定是在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一直有效,而于期限届满时,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消灭。
附条件生效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别
附条件生效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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