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房产丈夫死后分配情况有以下几种:
1、要分割出属于妻子的部分;
2、剩余的部分按照老公留下的遗嘱分割;
3、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分割房产。
丈夫死后遗产分配原则具体有以下两点,分别是:
1、除有约定的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属于个人财产的按照遗嘱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办理。
夫妻共同房产登记在丈夫名下被私自卖掉
1、房屋买受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是否明知出卖人有其他共有人,如果不是明知,则该买卖合同有效果是明知,则合同除经共有人追认外,合同无效。对此,房屋出卖人和其他共有人负有举证责任。
2、如果房屋买受人是善意的,但未办理过户手续,虽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由于房产涉及共有人的所有权,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房屋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买受人只能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行为人的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行为人继续履行过户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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