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经启东市人民法院审判,涉事男子何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罚金3000元。
前些日子,何某与友人生日聚餐,酒桌上,他经不住劝,被灌了几两白酒。当晚8时许,聚会结束,明知酒后不能开车,但何某和朋友都抱着侥幸的心理:应该不会那么巧,碰到交警查酒驾吧,何况回家的车程只有20分钟。于是,抱着这样的想法,何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准备回启东市吕四港镇。不料,当他行驶至天王线吕四港镇天汾大桥路段时,与正驾驶电动车的黄某发生碰撞。
这一撞,何某掉了七颗门牙,面部血流不止。不仅如此,因剧烈碰撞,何某的肩胛骨处造成轻微骨折。当处警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只见何某酒气熏天。民警立即带何某去医院进行止血治疗,并抽血送检。经鉴定,何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6.8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由于何某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证驾不符且驾驶的为无号牌摩托车,最终公安机关对其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而何某对受害人黄某也给予了24000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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