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的送达方式包括如下:
1、直接交付,面对面交付给当事人,由当事人签字,签署文件的必须是成年人,如果是未成年人是不允许的;
2、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法院在送达文件时,对方拒绝接受,送达人将通过让见证人见证、拍照等方式确定送达;
3、委托送达,直接负责审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因地域问题难以直接送达文件的,将委托其他法院送达。委托法院送达文件时,将出具相应的委托书;
4、邮寄送达,当事人的住所离法院很远,人民法院将通过邮政局送达的文件,并通过挂号信寄给被送达人;
5、转移送达,受送人为军人,由军队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转移,被送达人监禁的,由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让。
法院刑事判决书给哪些人送达
刑事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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