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婚姻关系证明在哪开
时间:2023-06-21 11:03:25 24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婚姻关系证明在最后办理婚姻关系变更登记的机关开。且需要本人携带相关证件,亲自提出申请。例如男女双方结婚、离婚登记的,应当前往结婚、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开具证明材料。

一、离婚后结婚证丢失怎么办

结婚证丢了,如果想离婚,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都达成了一致,并写好了离婚协议书,这时发现结婚证丢了;双方可以一起到民政局补办结婚证后再进行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然后到有关部们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如果结婚证丢失或一方将结婚证藏匿,想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书》,没有结婚证又没有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关系证明》法院是不会受理离婚诉讼的。

二、离婚一定要在法院登记地领证吗?

离婚登记不是一定要在登记地办理。

男女双方可以自行选择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还可以可以凭居住证异地办理离婚登记。

民政部宣布,经国务院同意,2021年6月1日开始,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

若男女双方均为非本地户籍的内地居民,且居住在上述试点地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现在登记离婚手续如下:

(一)、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三)、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发证。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婚姻关系怎么认定?

认定婚姻关系如下:由男女双方亲自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登记机构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符合相关条件的,发给结婚证,双方婚姻关系自此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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