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劣药的定义是什么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3)超过有效期的;(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6)其它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假药和劣药的处罚措施
假药和劣药的处罚措施: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的,会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该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会处以三年到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或致人死亡的,会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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