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证明可以盖合同章吗
离职证明的盖章问题上指出,不能使用财务专用章,亦不适宜采用合同专用章。
依法规定,离职证明应由公司加盖公章或是人力资源部的专用章。
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须加盖公司公章方能具备法律效力,不然将会导致劳动者无法前往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失业证,进一步影响到他们在社会保障局进行社保档案转移手续的办理。
对于离职证明盖章方面,其必须加盖的是公司在工业和信息化行政机关登记注册时使用的那枚印章,即刻有企业营业执照编号的正规公司章。
在此基础上,若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严谨规范,则可使用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不过这枚合同专用章同样需在工商管理机关进行备案,否则不具法律效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已经离职,可以补签合同吗
当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资关系之后,确实存在签署补充协议的可能性。
若是用人单位自实际雇佣劳动者起已经超过了一个自然月仍未能与其签署合约,则劳动者有权利要求该单位从次月开始,逐月向其支付双倍工资补偿,这一补偿措施的总计上限为十一个月。
另外在离职后通常仍然可以签署补充协议以补充之前可能存在的合同缺失部分。
只要所签署的补充协议未触犯任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视为合法且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n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n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全文85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