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著作权可以出质,但以著作权出质的,应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2、以著作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权合同,并由双方共同向登记机构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
3、出质人和质权人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律师补充:
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
(二)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
(三)主合同和著作权质权合同;
(四)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五)以共有的著作权出质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质的书面文件;
(六)出质前授权他人使用的,提交授权合同;
(七)出质的著作权经过价值评估的、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有效的价值评估报告;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
第二十六条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第二十八条
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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