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只有三种显示方式:未婚、已婚、离异。即使是二婚,也就是再婚的,也是显示已婚。但是户籍管理系统不会自动生成,需要当事人自己申报。离婚后再婚,又离婚,即使再婚,在户口本上也只是显示”离婚“或“离异”。不会出现二婚、三婚的字样。另外,二婚登记所需证件如下: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与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4、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等。
二婚户口本上是未婚怎么领证
当事人的户口本只能从未婚改成已婚,已经离异后,再婚的会显示成“已婚”(再婚前未更改户口本“婚姻状况”一栏),或者再婚(已经更新户口本信息的)。户口本中个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婚姻状况”栏的内容是不能随便更改的,需有证明材料才能办理更改:原有“离婚”内容的,不能更改为“未婚”。所谓“未婚”,是指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如果事实上属于未婚,需由当地民政局出具未婚证明,持证明和户口本到派出所可以办理更改为“未婚”。如果是二婚,只需要办理再婚登记即可。办理再婚登记的手续如下: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带上离婚证
《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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