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的诈骗行为有哪些?
时间:2023-04-05 06:10:23 4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有下列诈骗行为:

1.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

2.利用为购房人代办银行贷款之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冒用购房人的身份证件,将银行发放的贷款占为己有。

3.个人伪造相关凭证诈骗房产公司。

一、怎么界定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

界定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如下:

1、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从银行或者别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别的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别的严重情节的行为;

2、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别的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别的严重情节的行为,骗取贷款的目的和用途,骗取贷款用于生产经营的,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确实用于生产经营的,应当定为骗取贷款罪,骗取贷款用于个人挥霍或者偿还个人债务的,应当定为贷款诈骗罪。

二、票据诈骗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区别

票据诈骗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区别:

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借贷型诈骗立案标准

借贷型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利用虚构、伪造等方式欺骗银行或金融机构,且贷款金额超过一万元以上。属于欺骗银行或金融机构的方式有:

1、利用虚假项目或者伪造的理由向银行提出借款;

2、向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伪造的合同;

3、在向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交抵押文件时,使用的是重复的文件或是伪造的证明;

4、存在其他欺骗性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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