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在城市小企业改革中,借鉴农村改革经验,积极尝试股份合作制。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可以实行股份合作制。各地围绕改善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整体状况,通过明确投资主体、落实产权责任等方式,对加快小企业改革进行了大胆探索。股份合作制已成为城市小企业改革的重要形式,并赋予了一大批小企业新的活力。股份合作制企业发展迅速,具有相当的规模。为总结实践经验,明确一些重要问题,促进股份合作制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1、股份合作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股份合作制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符合当前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实际情况,符合产权明晰、权责明晰、政企分开的改革方向,科学管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股份合作制的实施,落实了企业资产管理责任,提高了员工对企业资产的关注度和风险意识,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政企分开,加快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和市场竞争主体的进程;为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促进了企业的技术改造、结构调整、机制转变和管理水平提高,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股份合作制的实施,对发展地方经济、增加财政收入、保障职工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股份合作制的实践为深化企业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第二,股份合作制是一种有股份制一些做法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劳资合作与资本合作是有机结合的。劳动合作是基础。员工齐心协力,共享和使用生产资料,共担利益和风险,实行民主管理,企业决策体现了大多数员工的意愿;资本合作采取股份制形式,是劳动者为劳动合作提供的条件。工人不仅是工人,也是企业的投资者。劳资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有利于改善共同劳动条件,提高企业竞争力,增加劳动者的长远利益。股份合作制是一种公有制形式,它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股份合作制是职工创造就业机会、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第三,股份合作制是群众在改革中大胆探索和实践的重大成果。股份合作制企业既不是股份制企业,也不是合伙企业。它也不同于一般的合作企业。它是在实践中产生并不断发展的一种新型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发展要尊重群众的实践、意愿和选择;按照积极扶持、总结经验、正确引导、健康发展的方针,依靠群众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和创新。(4)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法人。以企业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主要由企业职工个人出资。投资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5)职工入股。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全体职工入股,少数职工暂时不得入股。未投资入股的职工,可以在企业增资扩股时投资入股。员工持股数量可能有差距,但不应太大。不吸收本企业以外的个人入股。职工离开企业时,其股份不能带走,必须在企业内部转让,其他职工优先转让
第六,职工个人股和集体股应占总股本的大部分。企业应当设立个人股、集体股、国有股和法人股。职工个人股是职工以自己的合法财产在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职工集体股是企业职工将其共同财产转为股份或者向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国有股、法人股是将国家和法人单位投资的资产转为股份或者新投资股份形成的股份。股东不能退股。企业是否设立国有股、法人股、职工集体股,国有股、法人股投资者如何保证投资收益,由企业投资者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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