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的类型有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权利。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区别在于内容、权利性质、取得原因、利益归属以及权利期限等方面存在差异。
一、人格权的类型有哪些
人格权的类型包括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同时《民法典》规定,自然人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二、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区别
身份权和人格权的区别:
1.内容的不同。
2.权利性质不同。
3.取得原因不同。
4.利益归属不同。
5.权利期限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三、死者的人格权如何保护
死者的人格权由其配偶、子女、父母负责保护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基于死者的特殊性,死者的人格权主要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身体权等。
关于“近亲属”的范围,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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