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人假冒您签字而您并不知情,那么如您未予确认,那么将无需负责;反之,签字者需要承担责任。
为他人签字是一种代理行为,若您不知情,即视为无权代理,同样无需负法律责任。
然而,若您已知他人代替签名却未否认,或者您已确认了此签名,那么这个签名对于您具有约束力,您需要对此负责。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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