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工商总局组织江西、重庆、辽宁、安徽4个省级工商局对江西省南昌市,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辽宁省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安徽省淮北市、芜湖县、濉溪县等11个市、区、县32家经销单位销售的120组儿童玩具进行了质量监测。
根据国家强制执行标准以及包装标志明示执行标准和质量承诺的有关规定,此次监测对11项指标进行了检验。经监测,在抽取的120组儿童玩具样品中,有105组内在质量合格,15组不合格,质量监测合格率为87.5%。
本次监测发现,儿童玩具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机械性能指标和突出物不合格,另有59组样品涉及到标志和使用说明不符合标准要求。
对本次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儿童玩具,国家工商总局组织相关地方工商局依法进行了查处。其中对标志和使用说明不合格的儿童玩具,监测地工商机关已经责令经销单位暂停销售,限期整改;对质量不合格的儿童玩具,监测地工商机关已经责令经销单位停止销售,并依法予以处罚。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全国工商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对玩具商品的质量监管,加大对经销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证儿童玩具市场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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