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中静默签署和标准流程签署区别如下:
1、静默签署是由平台方代签的,比如客户点了立即投标,确认投资,整个合同就算签署完毕了;
2、标准流程签署是会跳转到第三方平台,比如客户点了立即投标-确认投资-签署合同(跳转到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输入短信验证码—同意。这一整套流程才算是合同签署完毕。
静默签署是用户确认完合同内容后,即默认同意签署,无法确保用户签署的自主性与真实性,体现不出第三方的概念;标准签署,用户从注册到最后签署,都有跳转页面提醒、确认、或验证,可以体现第三方的概念,保证用户签署的自主性与有效性。电子合同订立的整个过程所采用的是电子形式且符合易保全的特性,通过电子邮件、EDI等方式进行电子合同的谈判、签订及履行等。这种合同方式大大的节约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
电子合同的交易主体可以是地球村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及其相关组织,这种交易方式当然需要提供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如建立信用制度,让交易的相对人在交易前知道对方的资信状况,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信用权益必将成为一种无形的财产。电子合同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或者是多方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当事人之间以电子的方式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是合同的电子化,是合同的新形式。
如何通过电子合同实现异地签署
首先异地签署的双方用户需在电子合同签约平台上进行注册,完成实名认证操作,实名认证方式包括了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个人身份证明,手机号,人脸识别等,确保了双方的身份是真实有效的,并且由ca认证机构颁发数字证书,予以确保制作生成的电子签名具备不可抵赖性和可追溯性。
其次,合同发起一方上传拟好的电子版合同文件,设置好签署信息,包括签署方的联系电话,签署时间,签署顺序等。先签署的一方进行意愿认证签字或盖章,后签署的一方收到邀请签约的短信,进入平台查看需要签约的合同,进行意愿确认,签字盖章,一份电子合同就算签署完成了整个过程快至1-3分钟就能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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