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收养孩子后,为保证孩子不会回到生父母身边,有些养父母就会拒绝生父母探望。一旦养父母剥夺了探望孩子的权利,将可能会直接损害生父母的权利,所以就会考虑解除收养关系。
实践中,通常发生以下情况时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跟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并且到了无法共同生活地步;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等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所以,对养父母拒绝生父母探望孩子,生父母是否有解除收养关系的权利,其实并无明确的规定。
不过,如果双方事先有签订收养协议,并且约定生父母可以随时探望孩子,一旦违反约定即可以解除收养关系,那么现在生父母即可以按约定进行。
另外,即使双方事先并无约定,但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除收养关系:
1、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只要生父母跟养父母协商一致,那么就可以直接解除收养关系。
2、起诉解除收养关系,生父母跟养父母无法协商一致解除时,那么只能去法院起诉处理。
由此,根据收养协议,生父母有解除收养关系的权利,不过养父母拒绝其探望孩子时,是否可以主张解除收养关系,其实得看双方的约定。事实上,如果因为生父母探望孩子给养父母造成利益损害的,比如直接影响养父母跟孩子感情额,那么也是有一定拒绝理由的。不过,对于这点双方较为容易引起纠纷,建议是在必要时积极去法院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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