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门面要扣押金吗?
时间:2023-06-01 01:40:37 3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租借东西时是用做抵押用的钱。押金的数额通常是按所借物的原价或高于原价交付,在归还借物时退还原有的押金数额。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押金具有替代性,一般是在一方已为另一方递交实质性的标的物,为保证已交付的标的物能返还,要求另一方交付相当金额的保证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时,以没收押金作为解决合同的方式,体现保护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押金,实务中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给付押金的人,称出押人,一般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受领押金的人,称受押人,他是债权人。

法律咨询:

预订的门面因为迟迟没交房,不想租了,但对方要扣押金,请问合法吗?签订了门面租赁合同,大概内容是:如甲方(对方)不能按时交付乙方(我),优惠条款按时间顺延;如乙方转租或者转让,需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办手续;另外还有一条:乙方交纳没见铺面1000元的转让手续费。但我现在不是转租或转让,是要退门面。合同上说今年2月28日交房。没仔细看他们的责任,只是一个优惠条款按时顺延。他们现在要扣掉我1000的转让手续费,还要扣押我部分押金等门面再次租出去了才返还给我。我可不可以理解为:他们扣掉转让手续费和扣押我押金是违法行为?他们9月中旬通知我接房开业,也就是延期已经超过了半年,我是不是直接要求他们解除合同就行了?如果他们不同意,我是不是只能上诉?

律师解答:

延期交房已超过半年,可以理解为对方眼中违反合同构成根本违约,即便合同没有约定可以解除合同,你也可以依据法律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退回押金,有损失的话,可以要求一并赔偿。扣除行为缺乏依据,是他们违约在先,应该已经给你造成被动,甚至都有可能造成损失。你可以发函告知他们你要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相关费用,赔偿损失,对方有异议应起诉,没有异议视为认可。之后对方局部退款和赔偿的,你可以起诉。但是起诉对于这个标的不大的案子而言却是有点麻烦,成本有点高。建议积极以上述理由与对方协商。

相关法律知识:

押金的效力

押金作为担保的一种形式,在社会生活中被广泛运用于下列合同:(1)租赁合同,尤其是房屋租赁合同。然而遗憾的是,国务院1983年12月17日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对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押金担保持明确的否定态度,但全国人大通过并于95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其第四节“房屋租赁”中没有对使用押金的禁止性规定,按照法律的效力层次原理,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即应当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使用押金担保。因为法律不禁止的便是合法的,这是一个合理合法的推论。(2)承包合同,在承包合同中,发包方往往要求承包方提供财产抵押或所谓的风险抵押金,这里的风险抵押金其实就是押金。(3)旅客住店合同,在旅客住店时,店方总是要求旅客交付相当于或大于其预定期间房价的押金。(4)住院医疗合同,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总被要求向院方交纳一定数额的住院押金。(5)劳动合同,企业,尤其是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在与受雇人签定劳动合同时,常常要求交付一定金额的押金。不过,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因此,这里使用押金有一个是否合法的问题。不过,从其他国家如日本、德国的劳动立法来看,雇佣合同中使用押金是允许的。但台湾省的学者普遍认为,押金仅适用于租赁合同这样的话,押金的范围太狭隘。

关于押金担保的范围,因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来说,租赁、承包合同的担保范围是:(1)租金、上缴的承包利润;(2)租赁物、承包物的返还;(3)不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旅客住店合同的担保范围是:(1)房价;(2)退房;(3)其它不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住院医疗合同的担保范围是:(1)住院费、医疗费;(2)退病房;(3)其它不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劳动合同的担保范围最小,即只担保受雇人不当履行职务时的损害赔偿。

债务人一旦交付押金,押金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对当事人双方发生预期的法律效力。

对受押人而言:

1.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出押人欠缴租金、承包利润、医疗费用,受押人可从押金中径行扣除抵充;不过,出押人无填补已扣押金的义务。

2.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返还租赁物、承包物,或者已正当履行其职务的,受押人应当返还押金,或者返还已扣除损害赔偿后押金的余额。3.当债务人的其它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受押人就押金有优先受偿的权利。4.押金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利息,归受押人所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出押人而言:1.依合同规定交付押金。固然押金交付是押金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在实务中,押金的交付往往还是主合同生效所附的一个条件。2.押金返还请求权。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还请求权。当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依约返还了租赁物、承包物等,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出押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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