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农村的林权可以继承吗
农村山林承包权能继承,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
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用益物权。所谓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非拥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只能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行使所有权。
二、林权流转流出方有哪些义务
流出方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确保流转的林权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
(二)依照流转合同的约定向流入方移交相应的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三)按规定协助流入方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
(四)在流转有效期间,尊重流入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扰其依照合同开展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五)督促流入方履行合同或协议,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林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林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或者其它方式进行流转,也可以作为出资、合作的条件。
(一)转包,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权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成员承包经营的行为。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受转包人按转包合同约定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经发包方同意,但转包合同需报发包方备案,不办理林权变更登记。
(二)出租,将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租赁给他人,并收取租金的行为。不办理林权变更登记。
(三)互换,承包方之间为方便经营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的行为。应当申请办理林权变更登记。
(四)转让,林权权利人将其拥有的全部或部分林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一并转移。转让行为按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转让费后,应当申请办理林权变更登记。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权转让还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五)入股,承包方将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或组成股份公司、合作组织等形式,入股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并按照股份分配收益承担风险的行为。
四、林权抵押贷款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1、先与金融机构进行协商,达成贷款意向,一般林业放贷金融机构为农-行或信用社。
2、然后找有林业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抵押贷款评估。
3、拿到评估报告后,再将林权证、公司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去放贷银行办理抵押申请和贷款申请。
4、银行受理后,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
5、到当地县级林业系统办理林权抵押登记,取得林权抵押证明或他项权证。
6、将林权证、抵押证明(或他项权证)交银行,银行放款。
具体农村的林权可以继承吗,农村的林地可以继承,林地承包人死亡的,继承人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承包,个人承包应得的收益,可以继承,发包方无权在承包人死亡后收回发包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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