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品房出现建筑工程未完成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无法如期交付出售时,业主切不可自行停止偿还房贷,否则将构成严重负债违约行为。针对此类状况,业主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寻求解决方案,比如与发起贷款的银行进行协商、向住房建设管理部门提出援助申请或者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来申请暂时停止偿还贷款:
(1)、与银行进行协商在这种情况下,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给业主,同时还需要继续承担偿还贷款的经济负担。因此,业主可以尝试与银行进行沟通协商,申请暂停偿还贷款以缓解当前的财务压力;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房屋抵押贷款合同。一旦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合同解除,那么业主便有权停止偿还贷款;
(3)、向政府相关部门寻求援助在房屋出现烂尾现象之后,住房建设管理部门等政府机构有责任协助业主解决房屋烂尾、房贷偿还等方面的问题。因此,业主也可以向这些部门寻求帮助。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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