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
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有:
1、自诉案件应当属于本院管辖;
2、应当是被害人告诉;
3、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4、有适格的自诉人。
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是否能撤诉
刑事自诉可以撤诉。刑事自诉案件撤诉,分两种情况应分别处理:一种是当事人自愿撤诉,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或协议后自愿撤诉的,不可以再行起诉。另一种是因证据不足法院说服自诉人撤诉的情况,如果属于第二种,有了新证据可以重新起诉。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二)属于本院管辖;
(三)被害人告诉;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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