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权的内部效力包括在债务人未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内偿还全部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通过对抵押的房地产进行变卖并所得价款的分配。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房地产抵押权的内部效力包括以下几点:在债务人未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内偿还全部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通过对抵押的房地产进行变卖并所得价款的分配。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抵 押 权 人 优 先 受 偿 权 的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优先受偿,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抵押权人必须是在债务人未能偿还债务时才能行使优先受偿权。这意味着,抵押权人只能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才能采取行动。如果债务人在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之前偿还了债务,那么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将消灭。
其次,抵押权人必须要有权行使抵押权。这意味着,抵押权人必须持有抵押物的权利,并且有权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缴债务。如果抵押权人没有权利行使抵押权,那么他无权行使优先受偿权。
最后,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只能用于弥补抵押物的价值。这意味着,抵押权人只能用抵押物的价值来弥补债务的金额。如果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债务的金额,那么抵押权人无权行使优先受偿权。
综上所述,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抵押权人必须在债务人未能偿还债务时才能行使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必须要有权行使抵押权;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只能用于弥补抵押物的价值。
房地产抵押权的内部效力表现在抵押权人在特定情况下有权优先受偿,如债务人未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内偿还全部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况。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的权利。然而,抵押权人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在债务人未能偿还债务时才能行使优先受偿权、有权行使抵押权以及只能用于弥补抵押物的价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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